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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汇物流(600603)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持续推进,光一科技(300356)内幕交易索赔案已启动
发布时间:2025-06-19    12 次浏览

新盛客服微信【77296577】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指出,关于广汇物流(代码600603)的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在积极进行中,并提醒投资者保持警惕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许峰律师所代理的广汇物流投资者索赔案已由法院受理,目前正等待法院进一步的安排。律师团队正在努力推进更多案件的立案工作,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

2024年10月14日,广汇物流(代码600603)公布了证监会发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调查发现,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文件等手段,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从而虚增了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其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。具体来说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约28.94亿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营业成本约20.13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约6.22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约2.65亿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营业成本约1.94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约5.56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

许峰律师分析认为,基于上述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,凡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广汇物流股票,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,均有权提出索赔。(广汇物流维权通道)

此外,涉及光一科技(代码300356)的内幕交易案件,任昌兆等人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,也为受损投资者提供了索赔的机会。

2024年11月4日,证监会就任昌兆等人内幕交易光一科技股票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。经调查,任昌兆和戴晓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

一、内幕信息的产生与披露过程

光一科技因会计师发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,以及控股股东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问题,导致其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,进而可能导致光一科技退市的信息,属于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10.3.11条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信息,构成内幕信息。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2月16日,并于2023年4月27日公开。任昌兆和戴晓东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。

二、任昌兆的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光一科技。在2023年4月25日,账户“任昌兆”出售了光一科技821,400股,交易额达3,551,560元;账户“任某某”在同一日出售了73,355股,交易额为322,756.5元;而账户“某公司”在2023年2月16日至4月27日期间共出售了4,079,047股,交易额总计17,988,146.23元。这三个账户合计出售了光一科技4,973,802股,交易额为21,862,462.73元,避免了17,464,225.66元的损失。

关于戴晓东的内幕交易“光一科技”,其证券账户在4月26日出售了240,000股光一科技股票,成交金额为954,400元,避免了742,360.18元的损失。
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指出,对于在2023年4月25日和4月26日购买光一科技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,现在可以开始提起索赔程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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